「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編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95.12.19)
九十四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16
)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0.2)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5.13
)九十七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3)
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4.2)
一0一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5.28)
一0一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6.18
)一0一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0.13
)一0四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3.7)
一0五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2.25)
一0八學年度第五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本系為鼓勵特殊教育相關學術研究與交流,提昇論文品質,設置「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編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本會任務如下:
(1)學刊編審方向之規劃
(2)學刊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3)學刊之編審、印製與發行
(4)其他編審有關事項
3、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為一年三期刊,於每年三、七、十一月出刊。
4、本會置編審委員十五人,任期一年,本系委員至多(含)七人、系外委員至少(含)八人,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編審委員由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分資優和身障專長,資優專長之本系及系外委員至少各一名,身障專長之本系及系外委員至少各二名。
5、本系委員於每學年最後一次系務會議票選產生,考慮專長分散原則,至少保留二名前任編審委員,其他則再另票選或推薦之。
6、系外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於上項系務會議中推薦十二名候選名單,系主任依優先順序徵詢同意後聘任。
7、編審委員會設有主編、執行編輯及助理編輯。 主編一名,由編審委員推舉產生,任期一年。執行編輯一名,由編審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一期。助理編輯由本系助教或學刊兼任助 理擔任,由系主任選派。編審之分工詳見本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8、編審委員若任期未滿因故出缺時,由本系系主任指派代理人,並於出缺後一個月內於本系系務會議依本辦法重新推舉。主編若任期未滿因故出缺時,由本系系主任指派代理人,並於出缺後一個月內召開臨時編審委員會重新推舉。
9、為順利銜接學刊之編審工作,各年度編審委員會應於十月組成,並開始執行下年度學刊之編審 。遇到新、舊主執編交接時,若是審查委員已經完成審查工作移交主、執編進行最後確認,得先徵詢舊主、執編意願,以舊主、執編處理至結束為優先,不受任期結束之限制。若尚在審查委員審查階段之稿件,則移交新任主、執編處理。
10、本會於出刊前開編審會議,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11、本會得視需要聘請不同領域/國家之優秀學者擔任諮詢委員,就期刊編務及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與諮詢,聘期三年。
12、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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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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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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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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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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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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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會議
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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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編審委員會議
2. 推舉主編、執編
3. 推薦審查委員名單
4. 依來稿領域性質,擔任責任編輯工作,預審責任稿件、檢閱爭議稿件並提出書面意見
5. 協助處理爭議稿件及編輯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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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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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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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委員
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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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開學刊編審委員會
2. 依來稿領域性質,決定責任編輯
3. 與執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4.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與執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5. 與執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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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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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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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委員
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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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與主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2.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與主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3. 聯繫並將稿件寄交審查委員
4. 回收並整理審查意見,需修改者,通知作者修改
5. 與主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6. 檢閱論文修改情形與意見說明
7. 彙整爭議稿件之相關意見,提編審委員會討論
8. 回函作者,通知審查結果
9. 彙整通過審查之稿件完稿電子檔,送交助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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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 |
三年 |
本系所教師推薦、主編排序後依序徵詢產生 |
就期刊編務及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與諮詢 |
助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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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
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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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徵稿
2. 收稿並進行形式審查
3.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送交執編,未通過者,通知作者
4. 處理審稿費相關事宜
5. 將完稿電子檔送交印刷廠排版印製
6. 聯絡作者進行第一次校稿
7. 完成後續校稿與印刷相關事宜
8. 發送、郵寄學刊至投稿者、相關單位及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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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編審委員若為投稿者,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
註2:主編或執編若為投稿者,則交由另一方確認審查委員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