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本刊持續收錄2022 年「臺灣社會科學核心期刊(TSSCI)」,並蟬聯第一級刊物!     2024專刊主題徵求:【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高等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歡迎賜稿!

 

學刊倫理規範

編審委員會的職責:

  •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提供了國內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領域研究人員學術研究成果發表和交流的平台。
  • 所有稿件之審查,將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編審委員對作者及審稿者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
  • 經編審委員會決議刊登之稿件,逕行後續編輯和印製作業。每期稿件刊登之順序,由編審委員會依稿件性質等條件決定。
  • 必要時,由執行編輯負責與作者聯繫有關論文修改事宜。
  • 編審委員若為投稿者,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
  • 主編或執編若為投稿者,則交由另一方確認審查委員人選。
  • 委員需依照論文內容進行評審,不得以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國籍與政治信仰為評審標準。
  • 未徵求作者之同意,編委員不得將論文中未發表之資料作為個人研究之用。
  • 當投稿論文發生違反著作倫理事件之控訴,本編委員會需採取適度因應措施,包括聯繫作者或相關單位並告知其缺失。一旦確定違反學術倫理,必須立刻採取更正、撤回、釐清聲明等措施。即使是已刊登的論文,仍具追訴效力。

 

審查委員的職責:

  • 本刊請審查委員針對稿件之學術原創性、正確性及價值等條件從嚴審查,以確保審稿品質,並提升本刊學術水準。
  • 審查委員需注意參考資料之引用出處及處理是否完整可靠得當
  • 決定審查委員名單時,特將考量審查委員與作者之間的關係(如論文指導、親屬、共同合作或其他利害關係者),以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
  • 所有稿件之審查,將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審查委員對作者及審稿者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
  • 審查委員必須排除個人觀點,公正且客觀地執行評審工作,並提出具建設性的審查意見,委婉地說明審查論文之不足,且需提出佐證。
  • 未取得作者之同意,審查者不得將論文中未發表資料挪為己用。
  • 審查委員不得有影響論文審查之違法或不當行為。審查委員參與同儕審查時,應保密並給予及時、公正、嚴謹的評價,並遵守利益迴避準則。審查中所獲研究資訊,不應在未獲同意之下洩露或用於自身之研究。

 

作者的職責:

  • 作者擔保本論文內容未曾以任何文字形式發表或出版。
  • 來稿請遵守本學刊投稿需知之要求。
  • 若論文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需經全體作者簽署同意書。
  • 作者於投稿前,請確認符合著作法之規定。若引用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等資料,應先取得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的規定,文責自負。若涉及抄襲他人或自己之論著者,本刊將不予刊登。
  • 研究上的不當行為包含範圍甚廣,本規範主要涵蓋核心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即造假、變造、抄襲、研究成果重複發表或未適當引註、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不當作者列名等。
  • 作者應盡可能客觀地蒐集與分析研究資料或數據,不得捏造竄改,並避免對資料或數據作選擇性處理。如需處理原始數據,應詳實揭露所做之完整過程,以免誤導。作者應根據研究內容描述研究方法與結果,不做無根據且與事實不合的詮釋與推論。
  • 如引用他人資料或論點時,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註明出處,避免誤導使人過度認定自己的創見或貢獻。如有相當程度地引用他人著述卻未引註而足以誤導者,將被視為抄襲。
  • 論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亦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新貢獻之嫌而定。
  • 共同作者應為對論文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學術貢獻(如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論文撰寫)始得列名。基於榮辱與共的原則,共同作者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文內容負責,共同作者一旦在論文中列名,即須對其所貢獻之部分負責。
  • 作者應當以能夠使他人驗證和重複其工作的方式,清楚、準確、客觀、完整記錄其研究方法與數據,並於相當期間內妥善保存原始資料。
  • 當作者發現研究內容含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應迅速通知編審委員會,並採取撤回論文或修改內容等相關措施。若編審委員會經第三方得知研究論文包含重大錯誤,作者除需採取以上動作,尚需提供編審委員會正確資訊。
  • 經審查委員與編審委員會要求修改之稿件,作者須於時限內修改後再次上傳。

 

本刊倫理規範:

  • 本刊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及本校研發處、教育學院補助經費,絕不接受商業目的之刊登。
  • 為尊重本刊權益,凡經本刊收錄刊登的文章,除作者本人匯集成書出版外,他人欲翻印、轉載、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均須先徵得本刊的書面同意。
  • 來稿經送預審後,非經編審委員會同意,作者不得要求撤稿。若撤銷,一年內不接受投稿。
  • 若作者涉及抄襲、剽竊者,得視情節輕重1-5年不接受其投稿。
  • 編委會一經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將予以及時、公正、專業、保密的處理,並對善意舉報人保密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