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研究學刊倫理規範
編審委員會的職責:
-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提供了國內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領域研究人員學術研究成果發表和交流的平台。
- 所有稿件之審查,將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編審委員對作者及審稿者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
- 經編審委員會決議刊登之稿件,逕行後續編輯和印製作業。每期稿件刊登之順序,由編審委員會依稿件性質等條件決定。
- 必要時,由執行編輯負責與作者聯繫有關論文修改事宜。
- 編審委員若為投稿者,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
- 主編或執編若為投稿者,則交由另一方確認審查委員人選。
審查委員的職責:
- 本刊請審查委員針對稿件之學術原創性、正確性及價值等條件從嚴審查,以確保審稿品質,並提升本刊學術水準。
- 審查委員需注意參考資料之引用出處及處理是否完整可靠得當
- 決定審查委員名單時,特將考量審查委員與作者之間的關係(如論文指導、親屬、共同合作或其他利害關係者),以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
- 所有稿件之審查,將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審查委員對作者及審稿者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
作者的職責:
- 作者擔保本論文內容未曾以任何文字形式發表或出版。
- 來稿請遵守本學刊投稿需知之要求。
- 若論文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需經全體作者簽署同意書。
- 作者於投稿前,請確認符合著作法之規定。若引用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等資料,應先取得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的規定,文責自負。若涉及抄襲他人或自己之論著者,本刊將不予刊登。
- 經審查委員與編審委員會要求修改之稿件,作者須於時限內修改後再次上傳。
本刊倫理規範:
- 本刊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及本校研發處、教育學院補助經費,絕不接受商業目的之刊登。
- 為尊重本刊權益,凡經本刊收錄刊登的文章,除作者本人匯集成書出版外,他人欲翻印、轉載、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均須先徵得本刊的書面同意。
- 來稿經送預審後,非經編審委員會同意,作者不得要求撤稿。若撤銷,一年內不接受投稿。
- 若作者涉及抄襲、剽竊者,得視情節輕重1-5年不接受其投稿。
- 編委會一經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將予以及時、公正、專業、保密的處理,並對善意舉報人保密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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