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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1篇(p1-22):身心障礙青年社區生活品質狀況之分析—林宏熾
Vol.20, (1): A STUDY ON THE QUALITY OF COMMUNITY LIFE FOR YOUTH WITH DISABILITIES—Hung-Chin Lin(p1-22)
本研究旨在瞭解身心障礙青年社區生活品質的現況,並進而詮釋分析身心障礙青年社區生活品質之相關因素。本研究對象為12位居住在臺灣地區,年齡介於16至30足歲,並領有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青年。其障礙類別涵蓋視覺障礙、聽覺/語言障礙、肢體障礙、智能/多重障礙等四類為主。本研究運用深度訪談法進行資料搜集,透過參與觀察設身處地的瞭解分析歸納受訪者社區生活品質問題,本研究訪談個案資料係採用修正分析歸納法的方式加以分析。本研究藉由描述性分析詮釋與紮根理論將身心障礙青年之社區生活品質歸納為七大範疇加以統整。分別為:社區生活、家庭支持、行動獨立、金錢使用、休閒娛樂、社區參與暨社交關係,以及生涯規劃與期待。此外,本研究並進一步提出相關的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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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2篇(p23-46):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離校轉銜服務之研究—陳麗如、王文科、林宏熾
Vol.20, (2): THE STUDY OF TRANSITION SERVICES FOR THE STUDENTS LEAVING SPECIAL HIGH SCHOOLS OR CLASSES—Li-Ju Chen, Wen-Ke Wang, Hung-Chih Lin(p23-46)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離校轉銜服務需求與服務取得的現象。研究首先以質的處理出發,經過量的分析編製研究工具,發現轉銜服務內涵共包括八個因素。經分層抽樣取得202位受訪者進行調查研究,所得資料經次數分配、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逐步迴歸等統計分析發現結果如下:(1)研究顯示臺灣地區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之離校轉銜服務需求具有普遍偏高的現象,而轉銜服務的取得則有偏低的現象;(2)離校轉銜服務之差異情形:(a)離校已否、障礙類別、合作模式,在學生之多項轉銜服務需求具有顯著差異;(b)離校已否、障礙類別、障礙程度、就業經驗、居住城鄉、ITP運作及合作模式,在學生之多項轉銜服務取得具有顯著差異。(3)預測轉銜服務的情形:(a)預測轉銜服務需求之預測變異量由.12到.26;(b)預測轉銜服務取得之預測變異量由.14到.32。本研究最後並針對結果,提出對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教育與輔導,及進一步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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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3篇(p47-68):我國特殊教育輔助性科技政策之調查研究—吳亭芳、陳明聰
Vol.20, (3): POLOCOES OF ASSISTIVE TECHNOLOYG FOR SPECIAL EDUCATION IN TAIWAN—Ting-Fang Wu, Ming-Chung Chen(p47-68)
本研究旨在瞭解特殊教育工作者對於我國發展特殊教育輔助性科技政策的看法。研究者以自編的「特殊教育輔助性科技政策意見調查表」進行問卷調查,以220位包括:縣市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特殊教育領域學者專家、特殊教育教師以及家長團體人員在內的特教工作者為對象。結果發現:
1.特殊教育工作者對輔助科技本土化用語多傾向使用「科技輔具」一詞。除了學者專家外,對於「教育輔助器材」以及「輔具」也覺得是合適的用詞,至於「輔助性科技」則只受學者專家青睞。
2.除了特殊教育行政人員有較多人認為政府已重視輔助性科技政策而且法律基礎已足夠外,學者專家、學校教師、家長團體均認為目前政府並未積極重視特殊教育輔助性科技政策而且法律基礎也不足,其中尤以學者專家的看法較為負面。
3.特教工作者都對發展輔助性科技政策均持正向支持的態度,認為科技可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政府應積極發展該政策,並將學生所需的設備與服務放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至於在實施上則認為輔助性科技設備主要應透過教育部專款補助的方式來提供;在阻礙政策發展的因素中則以大眾對輔助性科技認知的不足以及經費的缺乏為首要阻力。
4.特教工作者普遍認為有設置特殊教育輔助性科技資源中心的必要,而且該中心宜具有輔助性科技設備展示、需求評估、訓練、租借與流通、維修與保養、研發、觀念宣導以及辦理研習等功能。其中學校的特教教師尤其認為該中心應積極辦理設備使用的訓練以及專業人員的知能研習。至於設置方式除縣市特教行政人員認為應由教育部分區設置外,其他三組多認為可以由教育部設置分區資源中心以及縣市設置地方資源中心的方式並行。
5.特殊教育工作者多認為特教老師與相關專業人員缺乏運用科技來協助學生學習的知能。宜藉辦理各項教師在職訓練以及在現有師資培育課程中增加輔助性科技相關課程,來提昇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能,此外學者專家則較其他三組偏好以增設系所方式來培育相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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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4篇(p69-96):國小低閱讀能力學童語言能力之研究—錡寶香
Vol.20, (4): THE LANGUAGE SKILLS IN POOR READERS—Pao-Hsiang Chi(p69-96)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國小低閱讀能力學童的語言能力。研究對象取自臺中市、縣及彰化縣國小三、五年級之高低閱讀能力學童,共計150名。研究者以「中文閱讀理解測驗」、「兒童口語理解測驗」、「國小學童書寫語言測驗」、「語意-語法測驗」蒐集學童之閱讀理解、語意、語法能力。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國小三、五年級低閱讀能力學童在整體性聽覺理解、語意能力、語法能力、一般字彙能力皆顯著低於同年級高閱讀能力學童。而且,其在語意判斷、語法理解、整體性聽覺理解等能力亦小於常模平均數一個標準差以上。
(二)一般字彙能力與國小三年級低閱讀能力學童的閱讀理解較具明顯之關係。整體性聽覺理解能力、語意能力、語法能力與一般字彙能力則與國小五年級低閱讀能力學童的閱讀理解具有中上程度之相關。
(三)詞彙造句與語法結構造句兩項能力可有效預測三年級高閱讀能力學童的閱讀理解。部首覺知能力則可有效預測國小三年級低閱讀能力學童的閱讀理解。另外,部首覺知或一般字彙能力與語法理解能力則最能預測國小五年級低閱讀能力學童的閱讀理解。
(四)各低閱讀能力學童一般字彙能力、整體性聽覺理解能力的剖析顯示,低閱讀能力群體的變異性極大,21/78(27%)學童在聽覺理解與一般字彙能力上並未有問題;19/78(25%)學童在聽覺理解無問題,但是卻有字彙問題。另外,亦有22/78(28%)學童的聽覺理解能力與一般字彙能力都有問題。16/78(21%)學童的聽覺理解能力有問題,但在字彙方面則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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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5篇(p97-110):國小中文讀寫障礙學生國語課學習行為特徵檢核之編製報告—林素貞
Vol.20, (5): THE REPORT OF DEVELOPING CHECKLIST OF LEARNING BEHAVIORS FOR CHILDREN WITH CHINESE READING AND HANDWRITING DISABILITIES—Su-Jan Lin(p97-110)
本研究旨在發展「國小中文讀寫障礙學生國語課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以提供(1)篩選國小低年級中文讀寫障礙學生,(2)瞭解學生在國語課之學習適應狀況,以作為中文讀寫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評估之用途。本檢核表內容主要根據本三年期研究計劃之第一年的結果:「國小低年級中文讀寫障礙學生注音符號和字詞學習特質及有效學習策略之研究(I)」所編製而成,編製過程共計有九個步驟,包含預試題本、修訂題本(一)、修訂題本(二)和正式題本四個修訂過程。本研究對象涵蓋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總計包含52位中文讀寫障礙學生和51位對照組之非中文讀寫障礙學生,此52位中文讀寫障礙學生皆經過鑑定為中文讀寫障礙學生,而在資源班就讀之特殊教育學生。兩組研究對象皆予以進行教室自然觀察紀錄和檢核表的評估,本研究即根據檢核表的評估結果得分,以建立區分是否為中文讀寫障礙的參考性切截點。本研究之統計分析共計運用百分比、相關分析、t考驗,和兩組平均數相加之平均值的切截點等統計方式。本研究結果為發展出具有篩選中文讀寫障礙學生功能之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其中包含:「教室觀察紀錄表」和「中文讀寫障礙學生國語課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兩部分;此外本研究亦提出三點建議以提供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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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6篇(p111-128):建構式語文教學在國小資源班實施之協同行動研究—秦麗花、吳咸蘭
Vol.20, (6): CONSTRUCTIVIST LANGUAGE ART INSTRUCTION IN A RESOURCE ROOM: AN COLLABORATIVE ACTION RESEARCH—Li-Hwa Chin, Hsienlan Wu(p111-128)
本文採協同行動研究方式,探討一位國小資源班教師,在一位具有語言治療背景的研究者協助資料蒐集下,以建構取向的課程規劃為內涵,進行語文科教學的歷程與問題探討。研究中所運用的資料包括:1.教學錄影錄音;2.教學者和觀察者日誌;3.學生言談及文件分析;4.普通班及其他資源班教師訪談,採質性研究方式進行。研究結果顯示:透過協同行動研究,不斷進行專業對話的歷程中,有助於彼此專業成長,而學生在此活動中,也展現驚人的進步,但也有瓶頸待突破。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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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7篇(p129-146):問題行為動機量表之編製報告—林惠芬
Vol.20, (7): THE REVISION OF MOTIVATION ASSESSMENT SCALE OF BEHAVIOR PROBLEMS FOR THE MENTALLY RETARDED STUDENTS IN TAIWAN—Hui-Fen Lin(p129-146)
智能障礙或發展遲緩者常伴隨有不良的適應問題,這些問題行為的背後其實是具有某種複雜的溝通意義和社會功能,只是一般人不清楚而己。「問題行為動機量表」便是用來作為瞭解智能障礙或發展遲緩學生發生問題行為的可能原因。本研究是以Durand 和Crimmins(1988)的「動機量表」為架構,並參考相文獻編製而成。全量表計有32題,分屬「自我刺激」、「得到他人注意」、「逃避」以及「獲得實質東西」等四個向度。因素分析結果,四向度的解釋量佔41.36%。全量表內部一致性為.89,分量表內部一致性界於.73至.92之間。相隔兩週的重測信度,全量表為.91,分量表界於.74至.94之間。前後評分完全一致性方面,試題間界於.32至.76之間,分量表界於.45至.51之間;前後評分在正負1分之間的一致性方面,試題間界於.62至.92之間;分量表界於.74至.77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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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8篇(p147-170):視覺障礙老人安養問題之研究—杞昭安
Vol.20, (8): A STUDY OF THE ELDERLY CARE SYSTEM OF VISUAL IMPAIRMENT—Chao-An Chi(p147-170)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國內55~84歲視覺障礙者之安養意願、期望之安置型態以及安養機構收容視覺障礙老人之意願。以臺灣地區55~84歲的視覺障礙老人1776名為對象,隨機抽取444名進行電話訪問。安養機構方面立意取樣八家進行實地訪視。
接受訪問的444位視覺障礙者當中,其年齡在55~64歲者241名,65~74歲者127名,75~84歲者76名;以電話訪問其安養意願與安置方式,結果如下:
1.有三成五的視障者願意進入老人安養機構;其願意進入安養院的主要原因依次為子女不在身邊無人撫養、需人作伴以消除寂寞、身體虛弱需他人照顧;而期望的安養方式為公立公費安養院;較喜歡的安置方式為機構式和社區式。
2.視覺障礙者希望安養機構個人的使用空間依次為雙人房、單人房;對於安養機構個人寢室設備有七成三的人認為只要有個人衣櫃即可;對於樓梯、衛浴設備的需求主要是以防滑裝置和輔助設施為主。
3.有四成三的視覺障礙者對於進安養院有經濟上的考量。
4.視覺障礙者認為在規劃安置模式時,應注重立法保障視障老人接受安置的權利、興建視障老人療養安養機構、以及由政府與民間合辦視障老人公費療養安養機構。
5.視障老人與成人子女間的關係方面,認為子女非常孝順者有五成五、認為和子女關係普通的者為二成三、認為子女不孝順的有一成五。其生理機能方面,認為身體狀況不錯的有三成三;病痛方面依次為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腸胃病、中風、重聽、腎臟病、肝病、骨刺、痛風、肺結核等。在生活津貼方面,有四成六認為生活過得去,有五成已領有政府每個月三仟至六仟元的生活津貼。
6.男視障者的經濟來源以職業收入為主,女視障者則多為政府補助;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多為小康,而視障老人則多自認為貧窮;中年晚期的視障者以職業收入為主,而視障老人則多為政府補助;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健康狀況良好,而視障老人則多為病痛纏身;中年晚期的視障者願意進安養院的比率比視障老人為高;中年晚期的視障者願意進安養院的原因為子女不在身邊無人輔養,視障老人則為身體衰弱需人照顧;視障者在個人寢室空間方面期望有雙人房,而視障老人則期望是3~5人房;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在衛浴及樓梯設備方面期望有防滑裝置,而視障老人則期望能有輔助設施;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在進安養院比較沒有經濟上的考量,而視障老人則有較多的經濟考量;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在安置模式規劃方面多期望立法保障視障老人安置,而視障老人則期望政府能寬列預算建立療養機構。
7.有配偶的視障者其經濟狀況以小康為多,無配偶的視障者則多自認為貧窮;有配偶的視障者的經濟來源以職業收入為主,無配偶的視障者則多為政府補助;有配偶的視障者在進安養院方面比較沒有經濟上的考量。
8.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其經濟來源多為政府補助,而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則多為職業收入;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其健康狀況良好,而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則多為病痛纏身;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在進安養院的意願上,比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高;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在安養院個人寑室空間方面,期望有雙人房,而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則期望是3~5人房。
9.一般老人安養院,他們在人員方面:從4~30人不等;收費標準方面,院民生活費從一萬元至四萬元不等;入院保證金方面,從不需要保證金到需要十萬元者都有;其他費用,如特殊護理材料費和技術費,看診費。他們對於視障老人並不排斥,因為一般老人大多數有白內障問題,但有無自理能力就差異很大。招收年齡方面,多未加以限制一定要65歲以上。經濟能力方面。均表示只要具有進住經濟能力即可;在健康方面的限制,均表示必須未患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且意識尚清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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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9篇(p171-192):發展遲緩幼兒社會行為及相關問題研究—鄒啟蓉、盧台華
Vol.20, (9): SOCIAL FUNCTIONING OF YOUNG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Chi-Gong Tsou, Tai-Hwa Emily Lu(p171-192)
本研究旨在編製一份能區別正常與發展遲緩幼兒的社會行為評量表,探討其信效度及發展遲緩幼兒在此評量表上的社會行為表現型態及社會行為表現與學校適應結果間的關係。自編「學齡前兒童社會行為評量表」有8個分量表,其因素架構含蓋類似量表的重要因素,具有良好的內部一致性及重測信度,惟評量者間信度稍差。研究者使用自編「學齡前兒童社會行為評量表」,請臺北市68所幼稚園或托兒所教師,對348位普通幼兒及131位有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的幼兒作評量。研究發現發展遲緩幼兒在所有適應性行為上的表現均比普通幼兒差,尤其在互動性、自主性及專注學習上與正常幼兒的差異最大。此外,發展遲緩幼兒比正常幼兒有較多內向性不適應及不專注/過動的行為,但兩組幼兒在外向性不適應行為上無顯著差異。本研究也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幼兒與確定有發展遲緩的幼兒社會行為表現型態不同,幼兒的社會行為能預測在學校的適應結果。研究者對上述發現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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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10篇(p193-220):鷹架式語言教學對國小高功能自閉症兒童口語表達能力學習效果研究—曹純瓊
Vol.20, (10): THE EFFECTS OF SCAFFOLDING INSTRUCTION ON EXPRESSIVE LANGUAGE ABILITY IN CHILDREN WITH AUTISM—Chwen-Chyong Tsau(p193-220)
本研究旨在探討鷹架式語言教學(scaffolding instruction)對國小高功能自閉症兒童口語表達能力之學習效果。研究方法採用單一受試之跨情境與跨受試之多探試設計,並以類化探試與問卷調查作為補充設計。研究對象為四名高功能自閉症兒童,男女各二名,年齡在七歲七個月至十歲三個月,「魏氏兒童智力量表」操作智商70至77,「語言障礙評量表」得分為各年齡組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實驗處理階段,每名樣本接受語意圖、語句卡、情境相片及提出問題等鷹架教學策略之教學實驗結果,經圖示及目測分析結果,證實樣本的口述事件能力、語法句型結構、連貫性、詞彙數及平均句長等五個依變項之口語表達能力皆有改善且呈現類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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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11篇(p221-239):環境因素對國小資優生學習成效之影響研究—盧台華
Vol.20, (11): EFFECTS OF LEARNING ENVIRONMENT FACTORS ON ELEMENTARY GIFTED LEARNERS—Tai-Hwa Emily Lu(p221-239)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係在探討統整教育教學模式之有感應學習環境組成要素的有效性,以推廣應用於國小資優班。除一項半天之整體環境實驗外,其餘均採實驗組-控制組準實驗設計方式進行,以確實了解統整教育教學模式部分組成要素與統整各環境因素之實驗成效。研究對象包括臺北市國小設立資優班之學校共445名學生,針對學習環境設計的要素進行一系列有關顏色、音樂、肌肉放鬆等五個小實驗與兩項統整上述學習環境因素之實驗,主要發現有以下數項:1.由三項顏色實驗之結果顯示,藍綠紫色系雖未顯著影響記憶力、文章推論與應用能力,然對文章大意理解能力的增進則有顯著成效,而紅黃橙色系亦未顯著影響學生的聯想力,但上述結果均有學生學習方式之個別差異存在。2.由三項顏色實驗之結果顯示,國小資優生對顏色的觀感與國外文獻結果大致一致,並無文化差異存在。由其意見分析中顯示,藍綠紫色系確有產生平靜、安定、自由、舒服、輕鬆、憂鬱、昏暗、傷感、單調、無趣、沈悶的感覺,而紅黃橙色則會產生緊張、明亮、刺眼、鮮豔、壓力、疲勞、快樂、溫暖、活力、奔放的感覺。3.肌肉放鬆訓練實驗結果顯示雖未顯著影響考試之成績,但由大多數的學生的意見分析中顯示對其心情之放鬆與考試成績有正面助益。4.音樂背景實驗結果顯示雖未能顯著影響學習之成效,但大多數學生表示對其學習之成效有正面助益,尤其是古典、柔和、輕鬆的音樂是多數資優學生能接納的。5.由二項整體環境實驗研究中學生的意見分析發現,大多數學生對統整教育教學模式有感應學習環境之建立元素包括顏色、放鬆訓練、音樂背景與整體環境均持正向之看法。6.整體而言,國小資優生對統整教育教學模式有感應的學習環境部分之顏色、音樂背景與肌肉放鬆的安排大致均表認同,絕大部份學生對整體成效相當滿意。其所提之正向理由涵蓋在知識、社交、人際、情緒與整體的層面,且在內容敘述上相當具體與豐富。根據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並提出對未來教學與學習環境佈置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