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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1篇(p1-30):我國殘障福利法執行之現況與檢討—吳武典、陳榮華、張訓誥、許澤銘、蔡崇建、張正芬
Vol.5, (1):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S OF THE 1980 WELFARE LAWFOR HANDICAPPED PERSON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Wu-Tien Wu, Yung-Hwa Chen, Hsun-Kao Chang, Chung-Chien Tsai, Cheng-Ten Chang, Jer-Ming Hsu(p1-30)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殘障福利之制定與施行上的得失,並評估其成效。本研究下分五項子研究,分別是社政單位辦理殘障福利調查、殘障福利(教育)機構辦理殘障福利狀況調查、僱主對殘障者反應調查、殘障者或其家屬接受扶助狀況調查、社會對殘障者態度調查。研究方式係採問卷調查及實地訪視方式,以探討:1.殘障福利法執行情形,2.殘障福利法執行成效,3.殘障福利法之缺失與執行之困難,4.殘障福利法之改進途徑等四項問題。調查項目包括行政運作及福利措施兩大類十一項,行政運作方面有五項、即組織、鑑定、經費、機構措施、輔導及評鑑等五項;福利措施方面有六項,即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就醫與重建、就學、就養、行動與輔助等六項。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多項立即可行之建議與漸進可行之建議,以供有關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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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2篇(p31-80):建立國中啟智班畢業生職業輔導體系之研究—陳榮華
Vol.5, (2): DEVELOPING A NETWORK OF VOCATIONAL GUIDANCE FOR THE MENTALLY RETARDED GRADUATED FROM SPECIAL CLASSES OF JUNIOR HIGH SCHOOLS—Yung-Hwa Chen(p31-80)
本研究旨在了解北市國中啟智班畢業生的就業狀況及未就業者的背景資料,然後據此資料試辦就業前輔導及就業追蹤輔導,經評估其成效後,試擬一套較為完整的職業輔導網路,以供國內有關特教及社會福利機構參酌推展。本研究先以問卷法,調查北市國中啟智班歷屆畢業生1638人,再以個別訪問方式,實地調查其中的140個需要就業輔導的未就業者;最後根據訪問調查資料,選定24人受試,進行為期兩週的就業前輔導,以及半年的就業追蹤輔導。從調查結果得知;(1)啟智班畢業生的就業率約為67%,所從事的工作有50種以上,其中以生產程序 I (如電子裝配工)為最多(佔33%),機械操作工、服務業以及銷售業等次之。(2)平均月薪約8550元。(3)約有62%的就業者靠父母或親友之介紹而獲得現職,但由學校或公立就業輔導機構介紹者僅佔5%;(4)未就業者主要原因有升學(22%),不知如何找工作(21%),身體病弱,被僱主辭退以及父母的過份保護等等;(5)未就業者父母的教育程度以小學畢業最多,職業別則以小商人(包括攤販)為多,但仍然有無固定職業者(佔20%)。 就業前的短期輔導顯然有助於改進受訓者的面談應對技巧禮貌、同儕關係及就業意願,但無益於工作技能的提升。對十五位輔導就業的受試進行為期半年的追蹤輔導結果,有十一位案主的就職狀況相當穩定。由此可證,就業追蹤輔導在就業者與雇主二者之間扮演者相當重要的溝通協助角色。是故若欲提高啟智班畢業生的職業輔導成果,必須動員有關機構的有關人員,包括國中啟智班教師、輔導教師、職訓中心的專業職訓員、就業輔導中心的職業諮商員、以及社會局的社工人員等建立密切聯繫的職業輔導網路,發揮各己的專長,並相互支援,方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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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3篇(p81-102):中美智障兒童家庭環境之比較(英文)—吳武典、Paul M. Retish
Vol.5, (3): FAMILY ENVIRONMENTS IN CHINESE ( IN TAIWAN) AND AMERICAN FAMILIES WITH MENTALLY RETARDED CHILDREN:A CROSS-CULTURAL STUDY—Wu-Tien Wu, Paul M. Retish(p81-102)
本研究旨在探討智障兒童家庭之互動關係與家庭氣氛,以中(台灣)、美(愛荷華州)樣本作比較文化之研究。中國(台灣)之樣本取自台北地區,包括中重度智障組與正常組。各有三十二個家庭,兩組之兒童性別、家庭人口、社經地位及家庭結構皆相匹配。美國樣本取自愛荷華市地區,由十八個有中重度智障兒的家庭組成。以自編「家庭互動量表」及修訂「家庭氣氛量表」(Moos‚1974),透過家庭訪問,由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研究結果經卡方考驗及t檢定,發現:(1)家有智障兒,確為家庭帶來痛苦與壓力,影響其正常社會生活及孩子的教育安置,(2)中國(台灣)的智障兒之父母比之美國此類父母有較多的傷感‚較少參與社交活動,其孩子的教育資源之尋求也較困難;(3)兩個文化環境的支援系統顯然不同,中國(台灣)有智障兒之家庭,較依賴家族的支持;美國此類家庭則較仰靠社區的資源,而非家庭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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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4篇(p103-132):道恩氏症兒童與中度智能不足兒童模仿行為之比較研究—王明雯
Vol.5, (4): THE COMPARISON OF IMITATIVE BEHAVIORS BETWEEN DOWN´S SYNDROME CHILDREN AND MODERATEY RETARDED CHILDREN—Ming-Wing Wang(p103-132)
本研究分別從四個實驗探討四個研究問題。實驗一、二採用等組實驗設計:以道恩氏症童及一般中度智能不足兒童各十九名對象,藉播放示範錄影帶受試兒童觀察以比較兩組兒童的動作、語言、口語三方面的自發性模仿行為與模仿能力之差異。 實驗三是採「跨越受試的多基準線設計」:探討單一的示範方式與加入提示的示範方式對道恩氏症兒童及一般中度智能不足兒童動作技能學習之影響。實驗四採「A-B-A倒返實驗設計」:以探討代幣制及社會增強策略對道恩氏症兒童及一般智能不足兒童動作技能學習之影響。 本研究結果發現: (1)道恩氏症兒童組與一般中度智能不足兒童組之自發性模仿行為及模仿學習能力並沒有顯著差異。在動作、口語、語言三方面都是如此,(2)對動作技能學習的促進效果,則以加入提示策略的示範方式優於單一的示範方式,而代幣制及社會增強方式,則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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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5篇(p133-164):國小視力低弱學生視覺效能、視動完形與國字書寫能力關係之研究—劉信雄
Vol.5, (5):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VISUAL EFFICIENCY, VISUAL-MOTOR GESTALT ABILITY AND CHINESE CHARACTER COPYING IN LOW VISION CHILDREN—Hsin-Shiong Liu(p133-164)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視力低弱(簡稱弱視)學生視覺效能、視動完形、與國字書寫能力之關係,研究樣本取自台灣地區及金門縣計九個縣市之低年級弱視兒童,共計五十一名,及視力正常學生八十六名,以視覺效能量表、班達視動完形測驗及仿寫四十個國字。所得資料以SPSS/PC+套裝統計程式處理,所用統計方式包括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與雙因子變異數分析、共變數分析、積差相關、及迴歸分析,研究結果有下列主要發現:1.弱視學生在視覺效能、視動完形、國字書寫能力方面,顯著地比視力正常學生差。2.不同視障程度學生(嚴重弱視組、中度弱視組、輕度弱視組)間,在視覺效能、視動完形、國字書寫能力間,有顯著差異。視障程度越嚴重,此三方面能力越差。 3.在國字書寫錯誤量方面,男弱視覺顯著地高於女弱視生。 4.不同年級、不同性別弱視學生,在視覺效能、視動完形、與國字書寫能力間,均有顯著正相關。 5.高視覺效能之弱視學生,在視動完形與國字書寫方面,均顯著地優於低視覺效能弱視學生。6.弱視組學生之視覺效能及視動完形能力,對國字書寫具有綜合的影響力,其決定量的百分比為54.76%;而視力正常組則未達統計上之顯著水準,顯然兩組學生間有顯著之差異。 7.弱視學生在視覺效能各分量表之得分,對國字書寫能力決定量之百分比,各分量表間有顯著之差異,僅用第二分量表時,其決定量百分比為43.73%,合併第二及第四分量表後,其決定量增為49.24%。 8.有關評量物體或圖形細部內容之辨別能力、空間位置及影像恆定性之知覺,與弱視兒童國字書寫能力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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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6篇(p165-204):聽障學生之語言能力研究—張蓓莉
Vol.5, (6): A STUDY ON LANGUAGE ABILITY OF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Bey-Lih Chang(p165-204)
本文旨在調查國小階段三至六年級聽覺障礙學生之語言能力,語言能力成長情形及其最佳預測因素。受試包括啟聰學校學生 162名,啟聰班學生 119名。除聽覺障礙外,所有受試沒有其他顯著障礙。研究結果發現聽覺障礙學生之國語文能力與其智 力、年級、社經地位、何時配戴助聽器、配戴情形、與父母及家人之溝通、學前訓 練、教育安置、及閱讀課外讀物書籍等有明顯的相關。與年齡、聽力程度、失聰時間、父母親聽覺狀況等則無明顯相關。聽覺障礙學生之語言能力比同年級耳聰學生低 落,低落的程度則隨其年級之增加而呈直線成長趨勢。教育安置、年級、智力、配戴 助聽器、認知能力、閱讀課外書即予父母及家人溝通等能有效預測聽覺障礙學生的國語文能力,且可以解釋聽覺漲學生國語文能力總變異量百分之四十六。聽覺障礙學生的書寫能力低,隨年級之增呈二次趨向成長模式。國語文能力與認知能力可以有效預測聽覺障礙學生之書寫能力,且可以解釋其變異之百分之四十九。啟聰學生書寫常見之錯誤類型為:錯別字、措辭不當、字序顛倒、贅字(詞)、漏字及取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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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7篇(p205-220):聽覺障礙學生中文字或詞辨是之轉錄研究—曾世杰
Vol.5, (7): A STUDY ON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 RECODING PROCESSES OF CHINESE CHARACTER OR PHRASE RECOGNITION—Shih-Jay Tseng(p205-220)
許多研究指出,聽覺正常者在閱讀時會將視覺的字形刺激轉錄(recode)成語因形 式的內在表徵,學習語言前失聰者缺乏足夠的語音聽覺經驗,是否亦有類似的轉錄歷程?值得研究。 本研究採用「字彙判斷作業」的實驗方法,探討國內88名學習語言前失聰的全聾學生在文字(或詞)便是歷程中文之轉錄現象,受試依其學歷(國、高中),溝通方式 (口、手語)分為四組,研究結果發現:(1)國、高中手語組學生在字彙觸接(access)的過程中與聽人類似的語音轉錄現象;(2)國中手語組學生在字及詞的判斷作業中均呈現手語轉錄的現象:(3)高爭手語組學生在「字」及「詞」的判斷作業中沒有呈現任何的轉錄跡象,而且也無支持直接觸接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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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8篇(p221-246):柯韓二氏視知覺測驗之修訂及相關因素之研究—周台傑、葉玉玲
Vol.5, (8): THE CHINESE VERSION OF MOTOR-FREE VISUAL PERCEPTION TEST AND ITS RELATED STUDIES—Tair-Jye Chou, Yuh-Ling Yeng(p221-246)
本研究依據Hamill與Colarusso 1972年編製之非動作視知覺測驗(Motor-Free Visual Perception Test)修訂「柯韓二氏視知覺測驗」。其目的在提供一篩選、鑑定、研究兒童視知覺問題之工具。測驗內容包括視覺辨別、空間關係、形象背景、視覺記憶、視覺封閉等五類題項,共四十題測驗題。本測驗以個別方式施測,每位受約需六至八分鐘。 以分層取樣方式選取樣本,自全省幼稚園選取四至五歲半兒童,國小選取六至八歲兒童,共1172名,男女生各半,為測驗標準化樣本。 本測驗建立四至八歲各年齡組男女合用百分等級與T分數常模二種。測驗信度研究有四:重測信度、庫李信度、折半信度及測量標準誤。效度研究有:專家審核通過之內容效度、與傅若斯蒂視知覺之同時效度、建構效度則由內容一致性相關、差異團體比較,不同年齡及性別團體比較得之。 本測驗與學智力測驗為正相關,但相關係數不高;與數學能力測驗則具中度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