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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第二期第1篇(p1-29):身心障礙資優學生支援服務系統建構之行動研究—鄒小蘭、盧台華
Vol.40 No.2, (1): Action Research on Support-Service Systems for Gifted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Hsiao-Lan Chau, Tai-Hwa Lu
本研究對象為六所小學之九名身心障礙資優學生,從其支援服務之重要性、迫切性與可行性,分別探討個案本身、家庭和學校等三個子系統的支援服務現況與需求,並透過行動研究提供直接與間接介入服務,以建構身心障礙資優學生支援服務系統之架構與運作歷程。本研究發現:1.在整個行動介入歷程中,所提供之家庭系統策略包括家長讀書會、過來人分享與互助家長團體;個案系統含假日充實課程、小老師安排、遠距輔導與資源轉介;學校系統則係採間接服務方式提供知能宣導、課程與教學實務分享及電話諮詢。2.行動後修正之身心障礙資優學生支援服務系統的架構與內涵分別為:(1)個案系統為評估優弱勢、提供優勢發展課程、以優勢帶動弱勢補償、培養正向自我概念與提供發表舞台;(2)家庭系統為提升家長教養知能、參與人力支持團體、調整生活經濟、建立信念與持續取得個案優弱勢資源;(3)學校系統有行政與政策支持、跨領域師資之團隊合作、彈性調整課程、教師主動進行研究與專家及社區提供支援。3. 本研究對象與支援服務系統間交互作用的結果可概分為完美結合、尋求突破、淹沒忽略及上緊發條等四種類型。而支援服務系統運作可先從三個子系統需求評估,並視學校與家庭資源獲取程度,優先規劃以優勢帶動弱勢的個案支援服務系統。本研究最後提出身心障礙資優學生支援服務系統架構圖,並對教育主管機關、學校、家長與未來研究提出建議與省思。研究者對於雙重殊異教育的探究,並非意圖為學生冠上資優標記,而是希望每位身障資優生都能開啟自己的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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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第二期第2篇(p31-60):自我概念與自我擁護模式在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自評與導師評量間結構恆等性之檢定—林美玲、吳訓生、林燕琪
Vol.40 No.2, (2): Assessing the Structural Invariance of Self-Concept and Self-Advocacy Models between the Self-Reports of Students with Moderate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and Teachers’ Ratings Samples—Mei-Ling Lin, Shiunn-Sheng Wu, Yen-Chi Lin
本研究根據理論與相關研究提出高職階段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自我概念與自我擁護模式,該模式假設個體的自我概念與自我擁護具有關聯性。本研究自編學生自評與導師評量兩種問卷,調查臺灣地區347 位高職階段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與116位導師,其中,學生自評問卷的填答類型是融合雙重二分法及圖示等級量表兩種形式來呈現,導師評量和學生自評的問卷並非同一份問卷,題意維持相同,將題項的主詞改成「學生」並且移除溝通圖,填答類型與計分方式是採用李克特四點量尺。本研究目的為檢定自我概念與自我擁護模式在學生自評與導師評量群體之間結構恆等性,了解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自評問卷的可行性。本研究運用結構方程模式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所建構的高職階段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自我概念與自我擁護關聯模式得到驗證與支持,而且自我概念與自我擁護模式在高職階段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自評與導師評量群體之間具有結構恆等性,表示高職階段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自評與導師評量學生自我概念與自我擁護關聯模式的整體架構是一致的。從這些方面來看,高職階段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自評問卷是可以接受的。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各項建議,以供高職階段中度智能障礙學生、家長、教師與輔導工作者實務上及未來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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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第二期第3篇(p61-90):輕症自閉症兒童故事重述能力之研究—林迺超、張正芬
Vol.40 No.2, (3): Story-retelling Ability of Children with Mild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Nai-Chou Lin, Cheng-Fen Chang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國小不同年齡輕症自閉症兒童與一般兒童故事重述能力的差異情形,及其故事重述能力與心智理論能力的關係。研究者首先透過魏氏兒童智力量表控制語文理解因素指數後,立意取樣一般兒童及輕症自閉症兒童各47 名,合計94 名參與本研究。透過真人影片誘發蒐集兩組兒童376 則故事重述語料,並評量其心智理論能力。語料資料以CHILDES 進行編碼和轉檔,並對兩組兒童的故事長度、故事要素、故事結構及相關重要因素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結果:一、兩組兒童的故事長度不論是全組或不同年齡層均無顯著差異。二、輕症自閉症兒童整體故事重述內容品質較一般兒童低落。進一步分析,一般兒童隨著年齡的發展,故事要素的描述會愈來愈完整,但輕症自閉症兒童隨著年齡的增加,描述故事主角的情緒或內在反應並未如一般兒童隨之進步。三、輕症自閉症兒童的故事結構類型並未如一般兒童,隨著年齡的發展,增加完整情節類型的故事結構比例。四、輕症自閉症兒童的故事長度和心智理論能力有顯著正相關,故事內容則和心智理論能力及生理年齡有顯著正相關。研究結論:輕症自閉症兒童隨著年齡的增加,描述故事主角的情緒和內在反應的能力較一般兒童有明顯低落情形。因此,導致其故事結構完整性的發展較一般兒童有遲緩現象。另一方面,輕症自閉症兒童心智理論能力愈好者,其述說的故事長度愈長,故事內容品質也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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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第二期第4篇(p91-110):WISC-IV 兩種因素模式解釋取向之效度研究—陳心怡、洪儷瑜、陳榮華、朱建軍、Timothy Z. Keith
Vol.40 No.2, (4): Validation of Taiwan WISC-IV by Using Four- and Five-Factor Interpretative Approaches—Hsin-Yi Chen, Li-Yu Hung, Yung-Hua Chen, Jianjun Zhu & Timothy Z. Keith
本研究目的在分析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在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組別間之因素恆等性。根據9-16 歲之台灣標準化樣本(N=704)及身心障礙特殊兒童樣本(N=694),研究者以多樣本高階結構方程模式對「WISC-IV 現行計分之四因素模式」及「Cattell-Horn-Carroll(CHC)理論依據之五因素模式」兩種不同解釋取向進行系列性因素恆等性檢驗。兩種架構的主要差異是,四因素內的「知覺推理」因素在五因素架構內被進一步區分為「流體推理」和「視覺空間」兩個因素。本研究發現:(1)對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而言,四因素與五因素模式均為合理且具意義之詮釋方式。算術、類同、與符號尋找分測驗具有跨因素負荷量,表示它們測量到多元認知內涵,分析詮釋時宜納入考量;(2)四因素及五因素模式在兩組兒童間均具因素恆等性,WISC-IV分數對兩組兒童具相同的構念意義、因素與分測驗關連性、及因素與分測驗效度。研究結果支持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的WISC-IV 分數結果可用相同方式詮釋,不論是四或五因素架構均可被用來對兩組兒童進行有意義之臨床比較。